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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输入您的问题!我现在在一家私企上班,去年6月份入职,公司没有跟我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协议合同之类的。连我身份证都没要复印,未购买保险,面试时口头承诺我公司不低于2700,但实际每个月只发给我2600。现在我要辞职,公司希望我挂职在公司,但是在家里办公,工资方面就不发奖金,因为我们没有合同,没有工资条,加之,我在家里上班又不会打卡了,现在又是口头承诺,请律师支支招,我怎么做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8-11-02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劳动合同也也没有工资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从入职次月起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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