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A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方,我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兼任B公司的工作岗位,两年后公司公司因为管理变革,将我劳动关系转入B公司,有公布免去我在A公司职务的人事公告文件,同时将社保及薪酬福利全部转入B公司,未出具与A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我劳动合同与A公司签的,这样合法吗?我实际上是与B公司是事实的劳动关系,社保和工资都在B公司发放的,但未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合法,我应如何准备维权的证据呢?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02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费的记录等也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
    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从用工之日起缴纳。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