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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工资没有按承诺的数目发放!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15年12月份在深圳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入职,因为公司领导之前都认识,所以进公司后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我三个月下来,也没太重视这个劳动合同,所以至今没有签合同。由于公司工作需要我被调派到蒙古国乌兰巴托市跟进项目的营销工作,来之前咨询过我们公司的财务,说公司的境外员工的境外补贴统一是6000元,我就服从公司的调派,于16年1月4日,正式来蒙古国工作。今天正好发上个月工资,发现之前承诺的6000元,变成了3000元,还扣了1000多的所得税。我询问财务是怎么回事,公司财务说我不是总监级别的,只有总监级别才是6000,总监一下是3000。像我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从法律的角度处理和解决?多谢您的热心帮助!

房产纠纷 2018-11-02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没有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得于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有每月发工资到工行存折本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你是有利的证据,你可以让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如果处理未果,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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