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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留有一套房子,而且因为去世的早,没立下遗嘱,我母亲是否有一部分继承权,而且我母亲因为癌症去世的早,我作为母亲的孩子,是否可以继承我母亲应有的一部分,并且目前拆迁开发,拆迁款全部被我舅舅拿去,我是否可以找我舅舅讨要是否有一部分继承权,是否可以继承我母亲应有的一部分,并且目前拆迁开发,是否可以找我舅舅讨要

继承 2021-06-25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为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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