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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是我出钱的。主人是我老公的名字。离婚后可以买房吗?

离婚 2021-06-25 2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偿还和升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同经营的公司,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贷款买房,都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你离婚的事宜,给你提供如下的建议 第一,关于离婚的,可以协议,协议不成只能离婚,如果有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第二,如果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建议你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关于财产分割,要尽量收集、保存好其他财产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
    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 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更加注重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新的司法解释中,强调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规定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所有。
  • 加名变为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涉案房产要对半分。分割原则上,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应综合客观情况,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定房屋归属及折价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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