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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己的房产抵押向某银行贷款六十万元,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六十万本金和利息、处理抵押品费用等;同时乙为该笔贷款进行了保证担保。后甲对贷款久拖不还,银行即向法院起诉,把甲、乙告上了法庭,请求甲归还贷款并由乙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审理中确认了抵押范围为六十万元本金、利息、处理抵押品的费用等。最后法院判决甲归还上述贷款和利息,银行对扺押品优先受偿,而乙对抵押范围外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问:银行在抵押范围外对甲无任何债权,乙如何在抵押范围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这么判是不是空头判决?

抵押担保 2018-11-02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若要在工行无抵押无担保个人小额贷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是指向符合工行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工行消费贷款有信用贷款,信用贷款只能用于个人消费用途(包括用于购车、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不能用于购房),申请时需要提供用途证明材料,因为不需要抵押物审核相对严格一些。
    具体申请需要您通过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后由经办行审核您的情况后办理。
  •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保证被称为人的担保而抵押和质押是指担保人以一定财产提供的担保属于为物的担保。
    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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