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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己的房产抵押向某银行贷款六十万元,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六十万本金和利息、处理抵押品费用等;同时乙为该笔贷款进行了保证担保。后甲对贷款久拖不还,银行即向法院起诉,把甲、乙告上了法庭,请求甲归还贷款并由乙承担连带责任。后法院判决甲归还上述贷款和利息,银行对扺押品优先受偿,而乙对抵押范围外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问:银行在抵押范围外对甲无任何债权,乙如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责任?法院这么判是不是空头判决?

抵押担保 2018-11-02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 银行贷款买房一定要抵押或者担保。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保证被称为人的担保而抵押和质押是指担保人以一定财产提供的担保属于为物的担保。
    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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