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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5月中进公司,现在已经满一年了,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但是每个月发放600元社保补助,但是如果你一个月请了一天假,这个社保的钱就扣一天,之前签订了合同说是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合同我手上没有,公司收回去了!但是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条我都留着,考勤是指纹打卡,没有文档式的东西,我手上还有公司一些汇款凭证和我在公司工作签字的相关文件,这些可以证明我跟公司有劳资关系吗?现在因为公司处于淡季,想裁员,在工作上为难我,就想要我自己开口提辞职!我心里实在是气不过,还有我1月结婚了,公司一天婚假都没给我放,这个可以在我的工资条上显示出来,这个也可以申请补偿吗?今天公司上面的人居然说要给我强制性调岗去仓库上班,仓库十万八千里的位置,我说根据劳动法调岗也是需要我本人同意公司要出文件盖章,我说调岗盖章了我就去!真是难以忍受了,我请问这些我去劳动仲裁胜诉的机率大吗?赔偿会怎么算,我一个月是2000底薪+600社保补助+180餐补!

仲裁 2018-11-02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下面的.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至于婚假工资如何发放,参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规定与劳动法规定不符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1、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提供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的证据可以是: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作服、工友证明等。
      
    2、职工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亦即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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