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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印染厂的化料工,长期接触有害化学染料在职三年中公司从未为我做健康检查,现已离职。我的合同2012你6月30 号到期,因6月初我母亲病危我向公司请假,公司告诉我我的合同即将到期不批,因我的母亲在6月13号去世我无奈自行回家。回公司被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我不服与公司沟通无果。在我向绍兴市卫生监督所举报后公司才同意给我做离职健康检查,职业病法规定不做离职健康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书面通知我不在签合同,我现在离职两个多月了,公司现在才准备相关材料给我做离职健康检查,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07-03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都工作一个半月了没签合同,单位违法。当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
      
    2、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吧,或者看看有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如有,你可行使特别解除权。
      
    3、长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春市企业同样应当遵守中国法律。
      
    4、依法解决劳动纠纷就按法律程序,你说的短时间可能不现实,当然,你去据法力争,协商解决最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有证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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