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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前12月租了一套房子,可刚刚过两个月,就被公司调到外地任职,所以不得不提前解除租恁合同。但是房东却不予退还押金,本人签署的这份合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签订合同后,乙方(本人)一次性交纳给甲方信誉保证金合计人民币2800元。租恁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到的信誉保证金除抵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合同上没有提到违约的有关事宜,也没有就违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更无注明甲方或乙方不能够提前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对房东提起民事诉讼吗?钱都无所谓,只不过我咽不下这口气。请各位大律师们帮我出出主意。小弟在此谢过!

诉讼 2018-11-02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定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四)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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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房东却不予退还押金,更无注明甲方或乙方不能够提前解除合同。我可以对房东提起民事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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