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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给朋友,贷款的期限为两年,贷款的钱全给了我的那位朋友。跟朋友签的借据是手写的,也没用按手印,现在要到期了朋友却不接电话,我觉得事情有点严重,请问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1-02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因你朋友并没有还款,因此,你的担保义务并没有免除;现在还存在担保关系;担保公司依据你签订的担保协议和《担保法》的规定可以收你的房产;你如果要免除自己的责任,可以先将你朋友所欠的房款还上,然后再向你朋友追偿;或者是你让你朋友重新提供新的担保,然后再和贷款公司协商免除你的担保责任;还可以就担保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 对于“房产抵押有期限吗”这个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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