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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从2010年3月28日到6月28日共计3个月,现在想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公司强制扣除工资,现在该怎么办呢?

仲裁 2021-06-27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你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上交,公司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是无权扣你工资的。因此如果员工能够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则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不配合并且扣工资,你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是自己的权利得到救济。
  • 进行劳动仲裁和拿回工资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拿回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说,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拿回工资的可能性较大,但是拿回的工资会打折扣。
  •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减扣工资:
    1、劳动者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以扣减其工资,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减的工资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扣减工资。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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