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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公司2011年5月入职,到7月是满一年零2个月,现在工资是2000元,我现在怀孕7个月,公司没签正式劳动合同,从今年5月份开始交纳五险~现在还没有正式通知辞退我,如果我要求公司赔偿,该要求哪些赔偿,赔偿多少钱?

合同纠纷 2018-11-02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该主张受到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如果单位满一年还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第二,关于证据材料,您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作服工作证,社保交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等。
    第三,公司如果辞退你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你还以向公司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同用人单位达成合一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11个月的工资。
    2、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预支付1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和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公司没有缴纳保险,公司辞退导致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失业保险金。也可以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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