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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按劳动法要求补偿吗我在公司上班有10年以上了,现在公司把工资从5000一下降到了2000,没办法我只好辞职,从去11月份说的保底5000,因为今年工资一直没发,谁知我辞职时公司又只给我发了4000,我现在没有什么证据,因为公司不是很规范,没有工作证,社保也是才买了4年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1-02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赔偿损失。要求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应该是两项:
    一、未与你签订合同
    二、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
    一、未与你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并且你和单位成立无固定期合同
    二、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
    可要求企业把你进公司那天起的保险全部依法缴纳,注意,不可以折成钱给你的,如果折成钱给你,法律不认的,必须要缴纳到社保局
  •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是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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