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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些问题:我今年6月底跟公司签了合同,9月23日转正。11月4日在公司被叉车撞了造成右足第五跖骨基底部撕脱性骨折,算工伤,但是不能下地走路,也就不能去工作了。部门领导说我在工伤期间由于没有付出劳动,所以只能给我月基本工资,不能给我全部工资(包括全勤、津贴、绩效这些),还说这是公司规定的。请问这合法吗?如果我提出诉讼的话,有没有超过诉讼有效期?

诉讼 2018-11-02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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