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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三个月不到(试用期一个月)突然被公司辞退,公司没有提前告知,然后赔了半个月工资。我发邮件给人事告知他还需要赔偿一个月代通金费用。他给我回复大概就是说明天再回去上班,把原来赔偿的半个月工资退回去,岗位变动工资不会像原来那样。因为我已经被辞退,劳动手册等都已经还给我。因为代通金问题再要求我回去上一个月这样合法吗?人事回复可以见图。请问我该怎么办,他的做法是否违法,我可不可以去劳动仲裁他,谢谢!

仲裁 2018-11-02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辞退或此情况你辞职都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你工作不满6个月可补办个月工资。
    2、公司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即4-7月份可得二倍工资。
    3、公司没有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预支付1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款规定,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对方是否适合的期限,劳动关系尚处于不稳定状态。试用期满,尚未进入正式期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无权可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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