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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职于一公司做业务有十几年了,现公司予我的业绩不好为理由口头辞退我,关于补偿的事情从今年一月份至今没有谈成,就这个星期一,公司突然出了一份调职通知,完全没有提及要我离职一事,要我不用出去,每天正常坐办公室上班。关于补偿的事情一直没谈成主要是因为一开始公司想按劳动法的规定按我的底薪2530来补偿,但是我的工资是由底薪加提成组成的,每月平均工资都差不多1万,而且还有一笔公司扣押的压金50000,公司说我负责的业务有坏帐,应负责20%,所以除了50000元没得退之外其余的还得从工资里扣,请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的,我可以告公司,如果告的话,赢面有多少?

合同纠纷 2018-11-02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底薪是工资的工资结构,基本上等于基本工资,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底薪或基本工资必须要支付多少,或用工单位一定要支付。大家谈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底薪,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根据最低工资法规定工资的最低标准并强制企业实行的制度。
    它是资本对工人阶级反对血汗工资制、要求提高工资的斗争作一定让步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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