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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买房居住至今但房主不予过户,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后被房主抵押贷款,现抵押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房产,我方起诉抵押合同无效,法院以债权不能对抗物权基本否决。求解!

债权债务 2018-11-02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家庭财产抵押的未登记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城市房地产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不知甲的房产是否属于城市房地产。如果是,则因未办抵押登记就不生效,所以甲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志自由处分。
    如果不是城市房地产,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必须登记,所以如果没有其他导致无效的原因,则该抵押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就已经生效。至于除房产之外的其他家庭财产更是不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
    以下观点建立在甲的抵押有效的前提条件下:至于赠与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至于甲出卖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抵押房屋是可以过户的。过户流程大致如下:
    1、抵押房产过户一般是抵押人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待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
    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双方只能就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或者找担保公司担保把余款付清,然后取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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