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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4000多万,抵押物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土地作抵押,与银行签的担保抵押合同是强制执行公证合同。①担保抵押合同未到期,因欠息问题,银行进行第一次挂网拍卖(拍卖前已结清欠息),第一次挂网拍卖流拍。②银行进行第二次挂网拍卖期间,贷款逾期不到一个月,期间提供抵押物的担保公司已向银行归还了几百万贷款本金,并承诺愿意承担逾期罚息,并要求银行给点时间,在短期内将银行贷款本息还清,但银行仍然进行第二次挂网拍卖,并成功卖出。③担保公司抵押的这块土地项目包含报规报建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已收取承建单位保证金,能拿得出项目投资票据有9000万以上,银行拍出总价6400多万,现在有家公司已与担保公司签订了收购其担保公司100%股份其收购价1.3亿多(当然针对这块土地项目价值才愿意收购土地项目公司100%股份)。④根据:被强制执行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强制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强制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提供抵押物的担保公司并没办理过担保物的移交和登记手续。⑤现在提供抵押物的担保公司多次找银行协商,要求银行撤销原强制执行,办理执行回转手续,银行不配合。⑥请问:提供抵押物的担保公司怎样才能快速办理执行回转?

银行 2018-06-01 1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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