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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我用我的房产做抵押担保人,给别人贷款,以后万一贷款人还不上,我有什么责任?房子会不会被拍卖?在贷款未还清前,我的房子可以做有关变更的手续吗?

抵押担保 2018-11-03 0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 相关法律: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
    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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