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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生育补贴公司一直不给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6-29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因此,如果职工已经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和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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