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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公司签署了一份毕业生承诺书,该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本人自愿在该公司服务5年(5年劳动合同),如果提前离开公司,需向公司支付费用,包括:招聘费用、就业培训费用(所有员工一起进行的培训)、综合管理费用(安置费、体检费、档案管理费)。培训是所有人在一起的职前培训,也是本公司的人做的培训,请问:1.该培训是否属于专职培训?2.如果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应该支付承诺书中要求的费用?3.如果不需要支付,但公司让支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4.如果过了试用期再辞职这笔费用需要承担吗?

合同纠纷 2018-11-03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从劳动者第一天上班起,实际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明确有规定在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试用期,另还确认了试用期的最长时间;并且有规定必须注明劳动合同期限,这个起始时间是以你入职日期开始计算的。
    3.在计算员工工龄是均会是以员工入职日期起计算,而不会以试用期满计算。
  • 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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