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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跟一个私人包工队工作了一段时间,是做装修工作的,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欠条,工作期间,老板找各种理由给老公降工资,老公最后考虑不跟他干了,可还有8000元左右的钱没有给结清,现在都离职快两个月了,一直问询结工资的事,一直不给结,只是两天三天的拖,现在家里有事急需用钱,也不知道通过什么办法可以把钱要回来,有朋友出办法,说让家里的人去他家住着,烦得他就把钱给结了,请问这个办法可行吗?对方会不会告私闯民宅呢?

劳动纠纷 2018-11-03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拿有关证据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支付您每月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一年以后还未签劳动合同,您和单位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直接拿相关证据去仲裁。
  • 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方法是从用工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如你在该厂工作超过一年,则从第十三个月起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获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后两金依照当地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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