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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国有土地证房产证是98年办的,那个时候还没有注明出让和划拨,还没有注明70年产权,现在想过户,可他们说没有写70年产权就属于划拨,我该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18-11-04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自你买下,产权没有期限,永远是你的合法财产,
    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到期后,你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土地,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您好,划拨用地土地证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1、首先看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还是划拨。如果是出让土地,应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签定。签合同时需准备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立项备案,规划定位图等,经主管领导和市长签字后;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复文件,拿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
  • 买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住房产权还是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是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过户住房,或可以要求终结合同,退赔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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