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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我于2010年10月25日,我向公司的会计要那份空白劳动合同,会计说:那份合同至今仍为空白,而且那是为大家在工资内补助600元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无奈,我只能请其先为我提供完税证明,于2010年10月25日我再次发送邮件给AA装饰公司的法人,请求其为我提供自2008年至2010年10月的完税证明,如果公司有劳动合同,将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 我于2010年11月24日,我第三次发送邮件给AA装饰公司的法人,请求其为我提供自劳动合同,没有想到,当晚8点后,其就指使公司名义经理打电话给我:说公司已经将我开除了;于2010年11月24日下午3点,我到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帮扶中心请其为我调解,申请内容之一是: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于2010年12月06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出示了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为AA房地产公司;我诉:1、法人将我们的工资户自AA装饰公司私自转移到AA房地产公司内没有给我们任何知会

房产纠纷 2018-11-04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一、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二、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两者比较大的一个区别可能就是: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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