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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生育津贴,营养补贴这些是怎么补贴?还有什么其他的补贴呢?全部大概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8-11-04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1、但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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