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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个职工工伤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护工160元/天,由我们公司支付了,现在职工要出院回家休养,提出继续请护工照顾(右腿髌骨骨折),请问这个护理费需要100%支付吗?还是按比例补贴给职工?如是补贴按什么标准补贴?由我们公司支付了,请问这个护理费需要100%支付吗?还是按比例补贴给职工?如是补贴按什么标准补贴?

劳动纠纷 2019-10-04 1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例如,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九级伤残的定级原则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是不需要护理的,没有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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