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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8日入职,至今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于9月中旬向上级提交离职单(辞到10月中旬,离职单上写的离职原因:个人原因),本想和平离职,但近期和公司出现纠纷,现想以公司未与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问题如下:1、要求公司与我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否会支持?2、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5月8日到至今的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是否会支持?3、现在在职时去劳动仲裁,还是我离职后再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在职和离职去告,哪种胜算大?4、现在在职去劳动仲裁,把已提交的离职单拿回,对去劳动仲裁是否更用利?5、如没有去劳动仲裁,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也在赔偿双倍工资的金额上达成共识,在收赔偿金上和公司写什么样的协约才好(如:1、按入职时日期给补签合同,写一份自原不买社保申明书,钱以奖金形工发放于我;2、公司未与我签合同和买社保违反劳动法,现双主达成共识,补偿我***元后,双方互不追究等)6、工资明细表从未发放和给我们签收,每月的考勤表也未有给签字确认,工资转到银行卡中,去仲裁是否会对我不利

劳动纠纷 2018-11-04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和与同岗位工资的差额。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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