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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房产纠纷 2023-04-15 22: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各地的政策执行
  •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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