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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11月底进的公司,在7个周里没有给我们签任何协议,到了2012年2月5号才给我签实习协议,协议期是一年,协议书就一张纸,很简单,实习的工资为1100,绩效的相关内容也没有写,具体工作内容也没有写,但是我当时啥也不懂就迷迷糊糊的签了,公司也没有事先解释说明。但是我到2012年7月初就毕业了,当时我就要求公司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等,但是人力拒绝给我签订合同,人力说所有的保险也要再等一年才给上。协议里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合毕业了与学校脱离关系的我。到了今年的2月5日协议到期,但是公司还是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3月第提出离职,但是现在公司又要我交回那份已经失效的协议,并示意我赶快走人。所以我怀疑协议里面肯定有问题。我很迷茫,不知道该如何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有学法律的朋友帮我指点迷津,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1-04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会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会承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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