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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2年2月19日至2013年2月19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负责多种类型报告的编制工作,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基本底薪和报告编制绩效工资。在工作期间报告编制绩效一直拖欠支付,2012年11月-2012年12月编制绩效于2013年2月初未兑现支付,被申请人以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在离职结算时以报告编制培训费用为由扣除2012年全年的报告编制绩效工资的30%约7777、8元,而且2013年1月份绩效拒不支付。申请人认为在工作期间的薪酬制度有在岗职工领取绩效清单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只参加过一次被申请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机会,为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培训,签订有培训协议,培训费用不足千元,被申请人处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培训协议》可以为证。而被申请人单位无任何法律依据扣除绩效工资。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非法扣除的申请人的绩效工资及未支付申请人的2013年1月份的绩效工资。

仲裁 2018-11-04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必须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
    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
  • 就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四十五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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