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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5月入职公司工作到2014年11月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亦都在12要求公司支付在由入职1月之后至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事宜与补签订合同,公司表示金额必须由劳动仲裁判决,本人次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等待受理期间公司突然对本人发出辞退通知,但是不开具辞退文件说要开具辞退文件必须签补签订合同才给予开具无奈之下只好签订此等不平等文件,但所有文件我签注写下的日期是收到该通知的当天日期,合同上最后的公司落款盖章上签注的日期也是写通知我的当天。在过后劳动仲裁接受了本人的仲裁请求亦胜诉了判决支持请求该期间的双倍工资,现公司上诉表示当时给予本人的辞退通知上标注明已与本人的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所有问题达成一致,认为劳动仲裁的判决有误上诉驳回劳动仲裁的判决,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呢?

仲裁 2018-11-04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补偿,若公司不赔付的话,则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关于合同补签,应当以用工之时补签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更是对补订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谓补订合同,就是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时起订立合同,补办手续。
  • 用人单位因自身的原因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是未交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补交社会保险的,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的,不用仲裁的。
    2、申请支付二倍工资的,证明劳动关系,说明申请理由就可以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举证的。
    3、《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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