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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52岁;从2004年在此公司工作至今,2011年10月合同到期。公司要求我签订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给我续签劳动合同,我没同意。2012~2013年期间由于企业改组,企业效益直线下滑,就没人管我合同的事了。从2014公司搬家新址后全面进入收尾期,本月公司人事员让我签订合同到目前退休年龄终止日。请问:1、我这种情况如果不签合同了能拿到何种补偿。2、续签合同后如果未到退休时公司破产了到那时我咋办。谢谢请指点细点

破产清算 2018-11-04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你进行补偿:


    (1)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合同约定待遇(如工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通常以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之前的待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老板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老板补足差额工资。
    3、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免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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