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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0年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是2000年1月1日终止日期是死亡,劳动报酬方面的规定是甲方(单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按国家规定和甲方工作人员的标准涨工资,还有一个条款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应得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养老金。合同的签订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我和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并一样,并且单位也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金,我想咨询下,我的这份合同有效吗?凭借这份合同是否能解决面临的两个问题?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1-04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法院有以下几点注意: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条件之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 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有权不同用人单位继续续签劳动合同而选在离职。劳动者如果同用人单位续签,而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绝续签,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降低劳动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 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及被派遣劳动者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时该如何解决呢?  
    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  被派遣劳动者基于他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在行使权利与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发生争议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其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  无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两个特征:  
    1、无效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认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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