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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辞职,但是合同期未到,请问要付违约金吗?还有公司要我签保密协议又不给补偿,可以拒签吗?

合同纠纷 2018-11-05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劳动者赔偿。只要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原则上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若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 1、辞职只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协议中约定提前6个月通知的条款,你签了也无效,不妨先签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
    2、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不是必须要签,但如果你是在公司的涉密岗位、公司要求签的,就应当签。
    3、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的时限,是在你辞职或单位辞退你后2年内,你应按协议约定保守秘密并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但公司也同时应当在这期间向你支付保密金,如果公司不支付保密补偿金,你也可以不遵守协议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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