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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土地租出去了!他今年拿出了地租!他拿出了一张土地使用卡!他说他买了!我们三个不知道!他买了!现在手头只有一份租赁合同!20年了!现在是8年了!

房产纠纷 2021-07-05 0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
  • 租赁合同的内容需要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土地租赁合同包含以下内容:土地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信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的责任、转租的约定、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以及违约后进行处理的方法。双方签字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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