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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2月在单位买了医疗保险的,但2008年9月辞职后就中断了上缴保险费用,一直到2012年3月才补交养老保险费用,但是医疗保险费用到目前一直没有补交,请问我还可以补交吗?

保险纠纷 2018-11-05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中断的养老保险可以补交。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 养老保险是按照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中的累积金额计算退保金的,期间断交三个月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自己缴也是可以的。但从理论上讲,试用期单位也是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
    医疗保险方面断缴也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但试用期满后必须尽快办理,以保证你一旦发生疾病后有医疗保障。对于断缴部分,如果你想保持正常的接续,你可以要求单位办理,自己承担相关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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