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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如果老人瘫痪在床,有儿有女,儿子抚养女儿不管,行不行,如果不管,财产分给女儿不,如果管,老人不同意把财产分给她,她能分么,还管不管老人。

继承 2018-11-05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父母和财产分摊的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协商、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3,在分配遗产上,当事人应尽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4,如果成年子不赡养年老父母的,父母方也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一,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关于子女抚养权,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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