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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乡镇的一个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在放学的时候,班车送小朋友回家,我们这里的公路是双行道的,道的一边是一个小商店,小商店对面的道的方向不远处是一个小朋友小明的家(幼儿园平时规定在车到达小朋友目的地的时候必须由家长接回,但是由于小明家长的某种原因,小明家长让幼儿园把小明送到小商店处,到时候他们自行去接小明,平时都是这样。)  事故是这样发生的:幼儿园的班车在双行道靠小商店的一边停下,老师让小明下车等父母接,但是由于小孩子的顽皮,在下车后,小明从班车的尾部直奔到对面的道往家的那方向跑,在要跑过道的时候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然后送往医院。  法律责任:幼儿园是否能因把小明送到终点而视为终止了对小明的监护管理责任?或者应该负什么责任?  小明家长应负什么责任?  肇事者应该负什么责任且触犯了哪条法规?  医疗费赔偿,交警让三方协商,该让谁来付医疗费。这个是否能由肇事者司机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如果是三个人的责任,这个医疗费 怎么用百分比来分配 多少? (孩子的家长有给孩子买医疗保险,在入学幼儿园的时候也买了 人身保险,肇事者司机也有 车险,这个又怎么算?  由于时间的原因,很急,所以请求法律大侠速速帮忙回答,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18-11-05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住院的话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后续治疗的话,可以要求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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