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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人年近90岁,想把名下房产遗赠与儿子,不知如何办理该手续,请求帮助。

继承 2018-11-05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遗嘱中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认同遗嘱,放弃继承。 如果有继承人不配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财产。带法院判决后,用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屋过户大厅过户。
  • 如果父母以书面、公证的形式明确房子是赠与儿子个人,且将房子仅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的话,可以认为是对儿子个人的赠与,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儿子将其妻子的名字也登记在房产证中,可以视为是对其妻子的赠与,其妻子对该房子也享有一定的份额。
  •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的流程手续: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约公证员上门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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