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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11月7日结婚2013年2月2日生小孩因为一点口角老婆2013年10月10日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能否要回聘金和孩子的抚养费

刑事辩护 2018-11-05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 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您双方有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孩子父亲应负担多少抚养费,您可直接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双方有自己达成的协议,协议离婚的,可持协议向法院起诉。如原协议父亲不负担抚养费的,可由孩子以自己名义、您担任法定代理人,起诉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待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持生效文书申请执行。
    3、您双方如能进一步协商成功,则不必起诉,协商不成的再起诉。
  •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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