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在线解答:您好,我大四寒假找了份培训学校的工作 ,刚面试成功说是要带我去北京培训,让我签署一份培训协议(本人尚未毕业,并未签署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一心急着找工作,欠考虑竟然签了。协议规定,本次培训后为公司服务三年,如违约赔偿培训费用,9500元!这对尚未毕业的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我现在有更好的选择,也觉得这个地方不适合自己,所以想辞掉这份工作。请问各位,我这种情况需不需要赔偿培偿?

附培训协议相关内容:1.培训时间是2015年1月13日到2015年1月19日

2.约定的服务期为36个月 即2015年7月1日 至2018年6月30日

3.在协议期内,乙方若因故不愿为甲方继续服务,有权向甲方提出辞职,但乙方需赔偿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办法将按照甲方所付的培训总费用和本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未满部分按日比例计算。

4.违约责任:

(1)培训期间,乙方终止培训。(我没有终止培训,7天培训全部完成)

(2)培训结束后,乙方未完成培训任务,或未取得相应证书和材料。(这个我取得证书了)

(3)在服务期内,如果乙方以任何理由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违约金=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限--已服务期限)除以约定服务期限。

教育 2018-11-06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服务期内离职,应当支付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劳动者违约的,需依法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需把握两点:
    (1)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比例:  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中没有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明确规定。因此,可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一般以不超过20%为宜。明显过高,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有权予以调整。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