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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在XX公司任职人事文员一职,我3是月7号入职的,正常发放工资是应该在入职后的第二个月月底,即4月30号,但是现在已经5月15号了,老板还拖欠工资,而且在4月8号的时候,我刚好过了试用期,老板口头答应我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涨我300元工资。我现在想离职了,又怕老板不给工资或拖欠工资,我是负责人事工作的,出现这种情况已经很多次了,就算辞职了,工资还是拖欠着.因为拖欠工资,我申请离职,老板不批准,我还压着一个月的工资,我和公司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走又走不了,不上班又怕公司借故以旷工处理,我又不敢跟老板顶撞很厉害,我怕他不给我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06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书面通知, 有效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并保留送达证据直至相关手续办理完结。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 1、按公司的规定,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邮件等)。
    2,明确向公司领导表明你必走的决心,不然公司可能会以为你要求加薪或什么条件的。
    3,好好的向公司领导说明离职理由,一般老板不会刻意去刁难任何一位下属的。
    4,如公司坚决不同意开具离职证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般会有效果的。

  •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具体来说,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后可以离开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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