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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2011年去世,2012年5月办理房产继承。我现在想出售此房屋,是否需要缴纳继承税?

继承 2018-11-06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按实际情况,遗产房是不能直接卖的,在将遗产房进行买卖时,必须将房屋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义,才可以将房屋出卖。因此如果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了相应的房产时,应当依照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将房产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在进行买卖。
  • ;  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  首先房屋产权交换双方要共同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在配图时需查验双方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  房屋产权交换的流程  到登记窗口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交换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协议须公证)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交换的费用  同时房屋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如果是住宅的,交换双方各须交纳3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80元∕证(套)的房产登记费,是房改房且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费双方各100元∕套。  如果是非住宅的,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5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550元∕件的房产登记费。  自登记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双方到发证窗口凭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办理领取手续(双方交纳登记税费),待所有税费交纳后再前往发证窗口签字领证。
  •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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