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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订婚礼金退换问题。我哥哥前段时间谈了个女友,交往两三个月之后,她怀孕了,我们两家就说那就把婚事订了吧,找了个媒人,礼金给了1万1,又给送了30克黄金,这算订了,过了两天这个女孩又说非要手镯和耳环戒指,30克金都给了,她还非要这,我家也就这一个男孩,我妈就说给吧,有一起去买了30克的手镯,和耳环戒指有花了8000多。前天我家里人说那就定个日子结婚,那个女孩又说定日子还要给钱又要4万,我们家乡都没有这个规矩。如果现在我家退婚,还能要回礼金吗?她也怀孕2个多月了,我家是真的没有钱了,并且我家乡也没有这个规定说定日子还要钱。

离婚 2018-11-06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是我国历史遗留的结婚习俗,从法律角度分析,彩礼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即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聘金就应当返还。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结婚。只按照习俗办理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属夫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
    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对于订婚的财礼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方提出退婚应退还另一方所送的财礼;一方提出退婚,那要看两种情况:一是你有过错的情况下,你应当退还他所花费的部分财礼;二是你没有过错,他无故提出退婚,那是他毁约在先,你可以不予退还他因此所花费的财物。
  • 关于结婚,礼金方面的问题涉及广泛,有很多种情况,举个例子,礼金是否还,是否构成骗婚,如何判定?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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