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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正在动迁,是公有租赁,面积12平方米,一本户口本,承租人是我母亲,我和妻子及女儿是同住人,一直居住在户内(我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我大哥原来已享受过动迁安置,几年前他将自己和女儿及孙女的户口又迁入,二哥也是如此情况,属于户口空挂。(户口迁入时我不知情是我母亲瞒着我让他们迁入的) 现在家庭纠纷已经产生,他们要求的安置分配要大于我的要求,使我无法接受,90岁的母亲也手足无措,动迁协商已陷入僵局。他们能再享受安置分配吗?我要求的房屋安置的要求能满足吗?

房产纠纷 2018-11-06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2、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 离婚后户口迁入原籍:
    (一)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二)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三)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公民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遗产,与继承人的户口性质没有关系。
    因此房产的继承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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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及女儿是同住人,我大哥原来已享受过动迁安置,现在家庭纠纷已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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