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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律师您好:货款50万元承包瓦厂,因贷款到期,生意亏损无力偿还,现银行起诉。若应诉法院调解,实在无分文,本人在外面打工月收入2000元,请问,若我用每月打工2000元的收入还贷,对方和法院能否答应?会不会因无力偿还而被拘留或判刑?

调解 2018-11-06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后,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也会构成犯罪。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执行人员会宽限你一段时间的。
    法律条文: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针对欠债人被依法判刑,债务能否追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通过下数方法进行解决:到服刑地管辖法院起诉,待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条件不允许会暂停执行,待条件成熟后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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