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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面试的公司,训练3d,训练4个月,每月有工资,1200训练结束,工作后,工资6000,说有自己的作品,工资6000,那个月扣除1800,说是训练费,这是训练机构的公司吗?

劳动纠纷 2021-07-25 07: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离职时,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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