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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7年3月21日在公司里车间里因公受伤导致左脚腓骨骨折,于17年8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为十级,我工伤康复期间停工留薪期是3月21日至7月20日住院时间是20天,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已经发了,   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只发了保底其它就没有发了,我的工资构架是底薪3000加1500的绩效(绩效是以现金发的),公司只发了低薪扣除社保,因为此事我和公司起了争议,公司管理部说我没有上班就没有绩效,给你发了绩效就不错了,我的合同是一年的也于今年9月23日到期了,他们现在一直拖着我这个工伤的事情,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处理,我是来自偏远的贵州农村的打工人,这边我什么亲人朋友都没有,现在又比较困难,想请律师帮帮忙

劳动纠纷 2018-11-08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1-4级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5-6级的话,只能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7-10级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 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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