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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老公是第2包  包工头  跟第一包没签合同  然后我们的员工受伤了   花了5    6万  钱全是我们出的  然后工人的钱是我们自己垫发的  都两年了  一包工钱没给我们算完  不承认了  病历也不报销   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08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或未为职工购买社保等其它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协商不成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若你和工人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人在工作时受伤,按照工伤损害赔偿进行赔偿。
    2、你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所以,工人工作中受伤,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要求你赔偿;
    5、所以,你应该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6、对方打伤你的,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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